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0年8月30日)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代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为加快我省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

  1.是抢抓机遇、立足新的更高起点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选择。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把握机遇,推动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再上新台阶的战略选择。有利于我省抢抓国家大力实施中部崛起战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重大机遇,深入实施"一化三基"战略,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迫切需要。我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迫切需要以核心技术为依托,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增强竞争实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化发展、智能信息化发展和高端集成化发展。

  3.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的必然要求。重大发现、重大发明、重大技术进步及其催生的新兴产业,能够带来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加快培育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提供就业新岗位,创造新产品,能够更好地保障我省人力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新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题,以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为目标,立足现有基础和优势,高起点规划,着力突破核心技术,精心培育市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推动新型工业化进入新阶段,加快建立湖南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新贡献。

  5.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突出企业主体。强化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形成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坚持创新引领,突出抢占制高点。把握科技发展的趋势,瞄准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产业高端,不断突破核心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打造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

  --坚持优势优先,突出项目支撑。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集中力量支持其中的优势产业率先发展、特色产业规模发展、潜力产业加快发展。以项目为载体,切实抓好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不断形成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

  --坚持集约集聚,突出龙头带动。促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资源要素向产业园区聚集,集中、集约发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就地延伸产业链条和扩散配套,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较大、能参与国际国内产业分工的产业集群。

  6.发展目标。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总量达到5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20%。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总量达到10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25%左右。

  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等3大产业成为全省经济的支柱产业,生物、新能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4大产业成为全省经济的先导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企业和一批创新活力强的中小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新兴产业成为湖南的标志性经济成分,湖南成为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和生产制造基地。

  三、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

  7.做强做优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依托比较优势,坚持错位发展,强化自主创新,加快结构调整,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先进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突破一批高端功能部件和关键装备的核心技术,显著提高先进装备省内配套率。重点发展中高端工程机械装备和关键部件、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装备和关键部件、新能源汽车等整车新品种及关键部件、高档数控装备、大型冶金矿山设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及相关服务等7大类产品。

  8.整合提升新材料产业。依托有色金属、稀土等战略性资源,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发挥研发实力较强、产业基础较好和关联产业发展较快等优势,加强资源整合,把新材料产业打造成为抢占未来战略制高点和支撑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的基石。组织实施工程机械、交通装备、电动汽车、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等关键材料以及关键基础材料提升等重点工程。重点发展先进储能材料、先进复合材料、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先进硬质材料、基础原材料、稀土材料及其他新兴材料等6大类产品。

  9.着力壮大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挖掘湖湘文化精髓,以集群发展为纽带,走规模化、差异化和精品化道路,将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成为全国文化一流品牌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充分发挥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等科技含量高、容易传播的优势,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向高端化、网络化、数字化方向发展。构建以广播影视、创意出版、动漫游戏、网络及新兴文化业态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结构优化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重点发展创意设计产业、数字媒体产业、数字出版产业、动漫游戏产业、创意园区建设等5大领域。

  10.加快发展生物产业。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研发优势,打造一批具有突出品牌效应的大型企业和特色集群。抓住我国生物医药市场迅速扩大的机遇,提高现代中药发展水平,提升化学制药档次,扶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特别是加快生物医学制品、干细胞和基因技术产业化,抢占生物制品领域竞争制高点。加强农业重大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农业产品发展,巩固我省生物育种在国内外的领先地位。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装备、粮油作物育种、经济作物育种、畜牧水产育种、特色生物育种等8大领域。

  1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把握全球新能源开发利用趋势和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方向,集中突破技术瓶颈。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有序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积极争取发展新一代核能;深度融合信息技术,推进高端输变电装备数字化和网络化,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突出发展风电装备、光伏产品,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核电、地热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形成新能源装备生产和新能源推广应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重点发展风电装备、太阳能综合利用、智能电网及其关键装备、核电辅助装备制造、生物质能源装备、地热能及其他新能源等6大类产品。

  12.努力振兴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抓住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起步发展,信息产业升级换代和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统筹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管理各个环节,推动信息产业跨越发展。加快先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信息服务、物联网及新一代网络发展,推动三网融合、云计算、移动电子商务等新业务、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开发应用。重点发展数字化整机和新型元器件、软件和集成电路、信息服务外包、互联网经济和移动电子商务、新一代网络和三网融合、物联网和物流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等7大类产品和服务。

  13.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抓住全球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机遇,坚持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并重,依托重点工程,突破核心技术,培育龙头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市场开发,以大型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服务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节能和环保服务市场,有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实施工业节能、建筑与生活节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矿产"、绿色再制造、重点污染源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节能环保产业培育等8大工程。重点发展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环境治理产业等3大领域。

  四、加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14.鼓励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向国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进产学研结合,不断构建和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研发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高端共性技术和瓶颈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企业安排30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企业安排20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企业安排10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相应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安排100万元配套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设在企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安排50万元配套资金。发挥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新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标准制订主要参与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项法律援助,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落实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入股的有关政策,鼓励技术持有方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投资者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实体。允许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15.加强技术改造。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全省产业优化升级和高端化发展,激发催生一批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改专项,加快重点领域产业化和规模化进程。制定湖南省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享受引进技术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和"四千工程"项目库。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

  16.促进"两化"融合。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支持长株潭城市群创建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鼓励其他地区以工业园为主体创建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积极推进信息化行业解决方案,提高行业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大力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积极开展企业信息化试点,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信息化成果共享。以推广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支持企业信息化外包服务。以开展信息化培训为手段,提高各级管理、技术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技能。研究制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实施意见,把企业信息化建设作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措施予以推进。

  17.加快市场培育。研究制定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培育的政策,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理的要素价格体系,建设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的基础设施,创造和培育新的市场需求,为市场推广创造条件。组织专题产业对接洽谈和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展览展示和市场开拓,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品牌,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湖南省出口名牌企业按原规定和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建设支持力度,在户外广告、节会宣传、形象展示、产品展销、网络推广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适当补助推广经费,提高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知名度。

  18.增加产业投入。设立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培育、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发挥现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省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安排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不低于50%,科技专项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倾斜。湘江产业投资基金、湖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项目。抓住湖南省被列入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首批试点省份的机遇,用好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国家支持的创投基金,尽快发起设立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产业创投基金。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

  19.加大融资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省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要优先支持,力争5年内每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增3家以上企业上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选择一批信用好、项目优、到期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推出一批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集合融资产品。加强信贷支持。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发展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和特色理财产品。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各类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要予以重点安排。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补偿机制,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主要投向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补偿。

  20.强化人才支撑。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作为全省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重点。大力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工程,制定实施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充分发挥本土领军人才作用,实施引进创新和科研团队计划、留学人员来湘创业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集聚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鼓励科技人才自主创业,支持智力成果参与分配,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列入"国家千人计划"和"湖南省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等带项目、带技术来湘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上述科技人才来湘创办并控股的企业,给予一定项目资金补助。促进科技创新人才与现代经营管理专家高端嫁接,探索建立我省职业经理人的培养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对高级管理人才实行股权奖励、优惠购股和期权激励。高等院校要调整和优化相关学科和专业设置,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培养和储备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省、市、县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优化教学内容,帮助领导干部掌握运用高科技知识,提高谋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水平。鼓励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软科学学术研讨,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多角度、多层次的智力支持。

  21.搭建公共平台。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和基地建设,发挥各类开发区特别是高新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业园。鼓励支持园区以免租、低租等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进行孵化。依托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一批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技术开发和产品检验检测成本。在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以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以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验证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为主的企业技术中心。加强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发展各类技术中介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22.扩大内外开放。加强与泛珠三角、长三角、中部地区、环渤海地区、北部湾等区域经济合作,鼓励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深化与新兴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贸交流,构建全方位开放合作格局。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等龙头企业和境内大型企业集团对接合作,引进更多的高端制造、战略研发、总装集成项目落户湖南。鼓励企业"走出去",投资建立海外生产基地、资源供应基地和研发中心,开展海外资源、专利技术、著名品牌、商业网络和制造基地收购,提高海外资源和市场占有度,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迅速做大做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加强省内协作,相互持股。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出口扶持措施,支持企业进口关键设备和引进先进技术,对进出口配额产品,在配额上给予倾斜。鼓励新产品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实施参展补助制度,提高首台套参展补贴标准。

  五、强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组织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强领导力量,国家级园区的管理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4.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分工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并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逐步探索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设计专门指标,跟踪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为适时调整、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25.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检查评比,清理并废止不合理收费性文件,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对列入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发明创造、锐意创新创业、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