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简报第3期




  【本期焦点】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

  日前,民航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将用于通用航空作业补贴、通航飞行员培训补贴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集中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惠及面广。不分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用航空企业,均可申请通航专项资金。二是涉及领域大。专项资金除支持应急救援、农林作业、工业服务等领域外,还支持通航飞行员队伍建设等通航发展薄弱环节。三是向公益性项目倾斜。专项资金办法将按照应急救援作业充分补、农林牧渔作业重点补、工业服务和其他领域适度补的原则有效安排专项资金。四是更加科学、精细。改变以往简单按照飞行小时补贴的单一标准,飞行作业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固定翼和旋翼飞机不同的起飞全重,依据其不同的成本构成和市场定价情况测算补贴额度。为保证政策执行效果,管理办法在补贴范围与标准、资金申报与使用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都有很多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