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简报第10期


 【政策环境】

  国家发改委修改棉纺、聚酯类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4月3日,国家发改委颁布有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的说明。全文如下: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第六条聚酯类产品的调整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二十、纺织"第1项做出调整。调整后,东部地区的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等聚酯类的鼓励范围仅限于技术改造。

  主要考虑是:近年来,我国聚酯及涤纶行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涤纶产量已超过2800万吨,聚酯及涤纶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比重超过60%。由于快速扩张,国内聚酯及涤纶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产能过剩问题逐步显现,产业整体效益趋于下降。同时,我国聚酯及涤纶产能约85%高度集中于东部地区,因此不再鼓励东部地区新增产能,重点引导东部地区企业强化对现有产能的升级改造和兼并重组,提高技术水平、质量和效益,降低我国对国际原油的依存度,实现聚酯及涤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为中西部地区发展预留适度空间。

  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第七条棉纺类产品的调整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二十、纺织"第6项做出调整。调整后,东部地区对该条内容的鼓励范围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再对新增、扩建项目予以鼓励。

  主要考虑是:我国是棉纺大国,近年来,棉纺工业扩张较快,资源压力不断加大,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效益趋于下降。我国棉花主产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目前约60%的棉纺产能集中于东部地区,产业布局不尽合理。随着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东部地区棉纺行业的比较优势已逐步减弱。本次调整鼓励内容,旨在加快推动东部地区棉纺存量产能的结构调整,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引导东部地区向价值链高端转型升级,推动棉纺织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并适度对新增棉纺产能加以控制,促进棉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texindex.com.cn/Articles/2013-4-3/281963.html

  欧盟实施新版生态纺织品标准

  从4月1日起,新版的《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正式实施。与上一版相比,新版要求更加严格。《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全球最权威、影响最广的生态纺织品标准,由欧盟发起。该认证并非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硬指标,但很多国外进口商对此都非常重视。国内企业在获得该认证后,带有绿色标签的纺织品的服装,出口到欧盟市场往往要比同类没有这个标签的产品价格高出20%以上。

  这次标准的升级可以说是意味着通过认证的难度进一步增加,纺织品进入到欧盟市场的门槛进一步提高了。

  (原文链接:http://www.texindex.com.cn/Articles/2013-4-2/281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