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株洲正式试行

    7月12日,新芦淞集团财务总监带领公司财会人员到株洲市委党校参加了《2013最新税改政策解读与纳税风险防控专题讲座》,学习了解了2013年全面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信息技术、研发和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7个现代服务业。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根据【2013】37号文件,从8月1日起,,株洲市将在全市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目前我公司有关业务中主要涉及改征项目的有交通运输及咨询、审计、鉴证及广告等,从8月份起收到上述业务发票报销时应为增值税发票。(财务管理部:谭朝霞)